三門峽澠池縣教體局局長的女兒,竟然在上學期間就端上“鐵飯碗”。這個奇怪的現象經網友舉報後,當地紀委介入調查。然而如今,劉彥民僅被黨內嚴重警告,如此處理結果,令人愕然。
  吃空餉的本質是利用公共權力滿足私利,是揩國家的油,早已激起輿論的普遍痛恨,但弔詭的是,吃空餉事件此起彼伏,猶如韭菜,割掉一茬又是一茬。究其因,既與權力失範、制度失靈有關,也與違法成本過低有關,有的地方被髮現了只不過叫停了之,或者只是吐出不義所得。
  縱觀媒體公開報道,處理吃空餉的手段,黨內嚴重警告似乎成了“標配”,這種處罰力度明顯過輕。由於這些官員多是黨員,先被黨紀處理十分正常,但黨紀處分之後不能畫上句號,還應該由國法伺候。
  吃空餉已經涉嫌觸犯《刑法》中的詐騙罪—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。而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明確規定,“詐騙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或者單處罰金。”與此同時,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二條還規定,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侵吞、竊取、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,是貪污罪。由是觀之,吃空餉不是簡單的揩油,司法部門應介入並治其罪。
  近年來,吃空餉現象屢禁不絕,究其因,違法成本低是不容忽視的一大原因。為何輕輕處理吃空餉者?著名學者李成言認為,問題出在紀檢部門對事件的定性上。通常,紀檢部門認為官員通過一個名單“吃空餉”,不是直接貪污,不構成犯罪。同時,“吃空餉”現象太多,紀檢部門可能形成法不責眾、從輕處理的思維。此說不無道理,除此之外,還應該問責輕罰吃空餉者,兩者是否存在利益輸送?
  有學者認為,“從‘吃空餉’的結果來講,還應對涉事責任人,比如整個流程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,採取嚴厲的懲戒性措施,而且這種懲戒措施應當向社會公佈,接受社會監督。”誠然,吃空餉的背後存在一條灰色利益鏈,如果只警告一個人,其他人就逃過了懲罰。當然,問責不是全部,嚴格遏制吃空餉事件發生才是關鍵。清除腐敗,不僅僅是挑出一個爛蘋果,更應該檢查放置蘋果的筐子。吃空餉屢屢發生,既要嚴懲責任人,也應該反思這些人為何能夠輕易吃上空餉,是不是預算制度、監督制度出了問題。一言以蔽之,誰吃空餉,就讓誰付出相應代價,讓其得不償失,叫苦不迭。理想的狀態是,制度健全,監督有力,讓意圖吃空餉者無從下嘴。
  王石川(江蘇 職員)  (原標題:吃空餉僅被警告,與縱容何異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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