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天都市報訊 (記者郭姍姍 通訊員沈佳)秋季開學在即,我省多所民辦高校學費漲價。昨日省物價局、省教育廳、省人社廳發出通知,要求各民辦高校不得以各種名目增加收費項目、收取其他費用。
  通知明確表示,民辦教育的學費管理,由政府指導價管理方式全部改為由民辦教育機構自主確定學費標準。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,自主確定學費標準(包括住宿費標準)後,按屬地原則實行告知性收費備案。
  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(包括民辦助學機構、民辦非企業培訓機構等)繼續由民辦學校自主確定收費標準,不再辦理收費備案。
  省物價局強調,民辦教育學校自主定價的範圍,包括我省境內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准,並頒發了民辦學歷教育辦學許可證的各級各類民辦中等專業學校、技工學校、普通高中、初中、小學。實行自主定價後,各民辦學校應進一步規範自身價格行為,除按備案標準收取學費、住宿費和按省規定項目收取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外,不得以各種名目增加收費項目、提高收費標準和收取其他費用。
  今年是湖北放開民辦高校收費第一年。記者瞭解到,我省民辦高校本科學費平均比去年上漲20%左右,一般本科專業每年學費起價在1.2萬元,熱門本科專業每年學費在1.4萬元至1.6萬元之間。
  (原標題:三部門昨發出通知規範民辦高校收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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